确保和改善宪法正义...
今天,乌兹别克斯坦的宪法改革集中在公民在社会和国家中的作用、公民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共行政和加强非政府部门的宪法基础等基本问题上。
在与宪法委员会成员会面时,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其旨在改进宪法的报告中,重点关注了四个优先领域并就每个领域提出了建议。 在理念和目标方面,这些提案的重点是“人、人的生命、自由、尊严、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利益的问题”。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作为宪法机构,其法律依据载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08条和第109条以及《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的宪法》。
2021 年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来说是特殊的一年。 2021年4月27日,通过了新宪法《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
该法包含旨在使宪法诉讼程序民主化、提高宪法审查的有效性以及宪法法院独立性的条款。该法引入了宪法上诉制度。该机构的本质是公民和法人实体有权就侵犯其宪法权利的行为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违宪并已在特定案件中适用,并且已在法庭上使用了所有其他保护手段,他们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上诉。验证法律是否合宪,有权
这一机制的引入将作为宪法第 44 条规定的每个人的可靠保障,通过法院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自由。 此外,有权向宪法法院提交案件的主体范围也有所扩大。
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会见宪法委员会成员的讲话中说:“……作为宪法捍卫者的宪法法院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其他法院不同,该法院仅受宪法约束,并确保《基本法》至上的原则。宪法法院应当注意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令中遵守人权和自由至上的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在我们的宪法中,在宪法法院的权限中反映对公民和法人实体就特定案件中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否合宪的申诉的审议是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