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批准《奥胡斯公约》
乌兹别克斯坦正在国家层面加强措施保护环境并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
这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的,为此,通过了《关于加入环境问题信息获取、公众参与决策和获得司法公正的公约(奥胡斯,1998年6月25日)》的法律。
《奥胡斯公约》是1998年6月25日,在丹麦奥胡斯举行的第四届泛欧环境部长会议上,38个国家签署的一份重要国际文件,旨在保障人类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确保相关政府机构、公民和公众能够获得并使用环境信息。
该公约旨在规范公众参与可能损害生态、环境和公民健康的决策的合作,并确保获得司法公正。
专家认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加入该公约有助于确保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权和自由。此外,它还允许与外国合作伙伴共同努力实现生态安全。此外,它还有助于提高该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