Қазақ
Chinese
Turkish
Tajik
Kyrgyz
Turkmen
Japanese
Arabic
English
French
Spanish
Русский
German
Ўзбек
Oʻzbek
Қазақ
检察官办公室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中的法律地位
07:23 / 2022-12-07

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取悦人民,让人民过上富足安康的生活,全面发展我们的国家,是我们今天最重要的目标。

今天,我国正在进行旨在确保法治、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大规模改革。

作为司法系统根本改革的一部分,通过了几项重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改进检察官办公室的活动。

众所周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法律的明确统一实施进行监督。

检察官办公室的这种宪法地位体现了作为国家机构赋予它的所有任务。

法治民主国家的主要要求之一是法律至上、服从和尊重法律。 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公务员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运作,确保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

检察院控制着这些规则和要求的执行,即我国法律的明确和统一的实施。 检察官办公室的活动旨在国家领土内的法律至高无上,确保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宪法保障的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检察官办公室的每一位员工都认为,为充分实现我们宪法规定的优先原则和规则做出贡献,忠诚地为国家服务是他们光荣的职责。

为确保法治,宪法第 18 条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所有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宗教、社会出身、信仰、人格和社会地位。”遵循规则。

在乌兹别克斯坦,检察官办公室是一个独立于任何国家机构、公共协会和官员行使权力的国家机构,仅受法律约束。 赋予检察官办公室这种宪法地位是检察官办公室有效运作及其独立性的重要因素。

禁止干涉检察官办公室的活动在宪法中被定义为一项特殊规则。 正是在这种独立性中,检察官控制的特殊性得以体现。 其独特性在于检察官的活动与立法权、行政权或司法权无关,其法律性质具有三种权力的典型特征。 虽然检察官办公室在其任务上与政府的每个部门都有联系,但它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

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随着其承担的任务、社会的发展、管理体制的民主化和自由化而不断提高。 为了提高检察官办公室活动的有效性,正在对国家立法进行一些修改,以改善检察官办公室活动的法律基础并加强其权力。

为了在新乌兹别克斯坦的条件下将犯罪侦查领域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到一个质的新水平,在这个方向上广泛引进先进的国际标准和现代信息技术,并满足执法机构需要高素质人才,正在建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执法机构学院。

分析检察机关活动立法的修改,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宪法权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障国家法治建设,加强合法性和法律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