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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改革能否保障我们“自由流动”的权利?
14:21 / 2022-06-25

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与宪法委员会成员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实施更广泛地反映我国宪法中的行动自由权的组织措施举行会议时所说的话让我印象深刻。

特别是,你知道,还有一个问题困扰了我多年,那就是“户口”的问题。为了消除这种歧视我们人民及其权利的情况,我们取消了道路上的检查站,即所谓的“户口”。为了在未来系统地解决这些障碍,乌兹别克斯坦的每个公民都必须有权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自由选择居住地。必须保障每个公民出入国境的权利,不受任何阻碍。”国家元首说。

事实上,自由流动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人的迁徙和居住自由权。 因此,这些权利和自由在世界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保障。

众所周知,在我国历史上存在限制行动自由权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一些限制人员流动的规则,例如护照控制、“propiska”制度、通过检查和多次进入和离开该国的许可。例如,在1924年、1936年、1977年的前苏联宪法中,这项权利被转移到了公民居住地的“propiska”,实际上并不存在。因此,这是一个将公民与其居住地和工作地紧密联系起来的因素。

30年前通过的独立的乌兹别克斯坦宪法首次确立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从一个地方迁往另一个地方、进入和离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权利”。 同时,“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外”的规则通过某些法律法规限制我国公民的“自由流动”。 这是如何表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