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的出口组织将获得预出口资金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法令“关于采取措施实现2021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出口潜力”,将在投资和对外贸易部的领土分区设立地区出口总部。 从2021年2月1日起,出口前融资将分配给出口组织,费用由出口支持基金承担。
计划在2021年向出口组织拨款1亿美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和生产出口型产品。
此外,自2021年4月1日起,本地国外出口商用于开设和维护贸易公司,办公室,贸易和仓库场所的费用的50%,将由投资和外贸部下属的出口促进局偿还设立广告公司的费用。
该决议指示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部长理事会主席,各地区的州长和塔什干市协助果蔬和工业产品的出口商提供生产,工程和通讯基础设施的要素。
乌兹别克斯坦民族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