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了放宽罚款执行程序和加强司法监督等问题
4月13日,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审议了旨在进一步放宽对企业实体实施经济处罚程序、减少这方面不必要的官僚障碍以及提高对国家机关和官员活动的司法监督效力的提案。
报告中指出,目前企业在执行罚款时仍面临诸多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罚款由主管机关执行,其余部分由法院执行,这表明有必要加强司法监管。

为此,提议自今年10月1日起引入一项新的统一程序,以鼓励企业自愿缴纳罚款。根据该程序,如果企业在主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罚款金额的50%,则可免除剩余部分的缴纳。
此外,还计划允许企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为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罚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则自动适用分期缴纳程序。

为加强司法监督,建议建立一项机制,规定如果授权机构作出的罚款决定被法院撤销或宣告无效,则应在1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如果超过此期限,则将按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对每个日历日的逾期款项收取利息。
此外,还特别关注了罚款执行流程的数字化。建议在商业监察员维护的“单一国家控制”信息系统中引入针对企业实体的罚款电子登记册。

经授权机构作出决定后,必须以电子签名录入该系统。未录入信息系统且未经电子签名确认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且不会据此征收罚款。
会议还指出,有必要建立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记录罚款信息、在线监控和缴纳罚款以及整合相关机构信息系统的功能。计划引入纳税人/企业实体通过其个人账户在线提交针对罚款决定的申诉机制,并在申诉提交后自动中止该决定的执行。
报告建议制定一项名为《法律措施法》的法律草案,旨在统一法律措施的实施程序。
国家元首强调,最重要的任务是切实保障企业的权利和合法权益,鼓励企业依法经营,并确保罚款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这些建议经过精心制定,并已向相关官员下达指示,要求加强司法监督,加快数字化进程,并在该领域建立统一、清晰、公平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