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处以经济制裁
5月4日,总统签署了《关于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某些立法行为进行修正和补充,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的法律》。
该文件对多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补充。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引入了经济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河床清理和河岸加固工程程序的法人实体,将处以相当于环境损害三倍的罚款。
对于水污染以及违反废水排放条件规定的法人实体,将处以相当于环境污染赔偿金十倍的罚款。
对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和维护其拥有或被分配土地上的树木的法人实体,将处以相当于环境损害五倍的罚款。
该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