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 月 18 日,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旗通过的日子。 33年前,即1991年11月18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旗法》获得通过。
该法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旗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主权的象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旗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象征。
事实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旗是祖国的象征。看到他,每个同胞心中的自豪、希望和信心都被唤醒。
尤其是当我们离祖国一步之遥的公民看到祖国的旗帜时,心不由自主地碎。他觉得他的身后有一座山——我们的国家。
它也非常贴近我们的心,因为旗帜上的颜色和图像栩栩如生,即它们体现了生命、和平和更新的意义。
据了解,2023年通过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旗法修正案和补充法》。
考虑到我国在世界上的威望日益提高,特别是在文化、体育和科学领域,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旗正在世界上高高飘扬,并且法律扩大了使用它的可能性。
该法律引入了规范,允许在体育比赛、群众体育和文化活动、官方国际活动、家庭假期、纪念日、社会和国家人物、军事人员的葬礼以及其他情况下使用国旗,以确保尊重。
还为人们使用带有国旗图像的标志创造了广泛的机会。特别是公共场所的旗帜、建筑物和其他物体、居住或工作场所、车辆内部、官方国际活动、军队或其他国家服务人员的制服和识别徽章、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制服的准备可以使用乌兹别克斯坦的锦标赛。
此外,法律还规定,不得以违反社会礼仪和行为规则或者以任何其他被认为冒犯他人的方式使用带有其图像的旗帜和标志。
该法为扩大使用国旗的可能性、增强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感情,最重要的是,为更加密切我国人民与国旗的关系奠定了基础。